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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图书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

  2、坚持责任编辑制度。由出版社指定具有发稿权的编辑担任责任编辑。有发稿权的编辑系指已完成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并获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责任编辑负责对稿件的编辑加工整理和付印清样的通读工作,使稿件内容完善,体例严谨,材料准确,语言文字通达,逻辑严密,消除一般技术性差错,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并负责对设计、校对、印刷等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责任编辑对图书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3、坚持“三校一读”制度。一般图书应不低于三个校次。重点图书、工具书等应增加校次。聘请社外人员担任校对工作时,校对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终校工作必须由本社人员担任。
  4、坚持审读制度。出版社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审读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审读室。出版社应对所出版的图书进行审读,重点书、涉及敏感内容图书以及新书首次重印前须进行重点审读。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图书的日常审读工作,对趋势和趋向性问题进行分析。审读重点为各级重点图书和内容敏感图书。
  三、质量管理
  1、坚持质量管理制度。出版单位要完善社内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省新闻出版局定期和不定期对全省出版的图书进行检查。定期检查一般对上一年度出版图书(含再版图书)按一定比例抽查(每名责任编辑最少1种)。不定期检查包括出版社申报的精品图书、学术著作补贴图书、评优图书以及读者举报图书的检查。
  2、质量检查程序。受检书目由省新闻出版局业务主管处室从书号实名申领成书信息系统和统计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检查程序分初查、复核、反馈、申诉、仲裁等步骤。质检人员需具备出版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检采取回避原则,质检员不能检查所在单位、原所在单位或与其有利害关系责任编辑的图书。全省图书质量检测工作委托省出版行业质量检测站承担。
  3、质量检查方式。分抽查和彻查两种方式。抽查是检查图书正文不低于10万字以及全部辅文。彻查是对图书的全部内容进行检查。抽查结果用于评价我省图书整体质量。彻查结果作为行政处罚和奖惩的依据。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彻查。
  4、检查结果处理。编校差错率大于1/10000,小于5/10000(含5/10000)的,出版单位应在检查结果公布30日内将在售图书收回,改印后可继续发行。差错率大于5/10000的,出版社必须在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其网站上公告将在售图书全部收回,不得继续发行,已售出图书,出版社要无条件退换。违反上述规定继续发行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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