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评选2008年-2009年度宁波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08年以来,全市广大女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推进宁波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市工会女职委将于2010年“三八”期间,对在2008-2009年间涌现出来的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进行表彰。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的女职工包括外来女务工人员,在本职岗位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争先创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贡献,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竭诚奉献,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者;
3、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率先垂范,以良好的自身形象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志共同进步的。
二、评选名额
2008-2009年宁波市工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40名。分配名额附后。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并在候选人所在单位予以公示。
2、推荐对象经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审核后,由县(市)区、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上报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工会女职委审核后,在宁波工会网上公示。
3、推荐的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具备相应的基础荣誉。在过去两年内,已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女职工、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优秀女职工干部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推荐评选。
4、推荐的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其所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应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