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赣市府字〔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08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年初确定的八个重点60件实事82项指标顺利完成,民生工程取得了新的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促进了社会和谐。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经考评,市政府决定授予于都县等八个县(市、区)“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实施综合评比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宁都县等六个县(市)“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赣县等六个县“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养老保障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于都县等六个县(区)“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赣县等六个县“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医疗保障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于都县等六个县(市)“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会昌县等六个县“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于都县等六个县“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扶贫专项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崇义县等六个县(区)“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于都县等六个县(市)“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财政资金配套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傅培文等84位同志“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中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希望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做好民生工程各项工作,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08年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
2008年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实施综合评比先进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