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市府字〔2009〕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08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市政府200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赣县、瑞金市、信丰县、兴国县、安远县、南康市、会昌县、于都县等8个县(市)人民政府为“200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赣县、安远县、瑞金市、信丰县、定南县、上犹县、全南县、宁都县等8个县(市)人民政府为“2008年度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