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计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计划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26号)


驻市各国有商业银行,赣州银行,省农信联社赣州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8]212号)和市政府《关于扶持返乡农民工和城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发[2008]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为: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市分行发放17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分行发放1700万元;中国银行赣州市分行发放11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发放1200万元;赣州银行发放1600万元;省农信联社赣州办事处发放21400万元;农业发展银行赣州市分行1300万元。各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计为30000万元。请各金融机构在2009年2月25日前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基层。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全民创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政绩考核和《赣州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内容之一。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模式,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扩大贷款范围。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主动性、自觉性,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积极为支持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