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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赣州市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促进我市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潘昌坤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树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桂生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马 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欧阳巧文 市委农工部副部长

  曾鸣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 莉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市爱卫会副主任

  饶小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大洪  市林业局副局长

  江文科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执智  市国土局副局长

  邹 军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钟为民 市法制办副主任

  赖愈侁  市城管局副局长

  彭炎明  市交通局副局长

  朱小宁  市广电局副调研员

  兰祥优  市人事局副局长

  刘明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民政局

  1、负责起草有关文件、通报、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汇报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积极主动地当好参谋。

  2、组织宣传殡葬管理各项法规、规章和政策。

  3、协调各职能部门查处违规土葬、乱埋乱葬、乱设灵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等殡葬改革违法行为。

  4、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切实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和质量。

  5、负责处理殡葬管理中的其它事项。

  (二)市委农工部

  1、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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