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赣州市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促进我市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潘昌坤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树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桂生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马 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欧阳巧文 市委农工部副部长
曾鸣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 莉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市爱卫会副主任
饶小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大洪 市林业局副局长
江文科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执智 市国土局副局长
邹 军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钟为民 市法制办副主任
赖愈侁 市城管局副局长
彭炎明 市交通局副局长
朱小宁 市广电局副调研员
兰祥优 市人事局副局长
刘明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民政局
1、负责起草有关文件、通报、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汇报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积极主动地当好参谋。
2、组织宣传殡葬管理各项法规、规章和政策。
3、协调各职能部门查处违规土葬、乱埋乱葬、乱设灵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等殡葬改革违法行为。
4、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切实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和质量。
5、负责处理殡葬管理中的其它事项。
(二)市委农工部
1、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