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会议制度》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会议制度
为构建抓市政府决策事项落实的协调联动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市政府秘书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市政府秘书长会议成员由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组成。有相关议题时,驻外副秘书长出席会议;根据需要,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副调研员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内容和议题: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2.抓好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督办落实,以及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决事项的督办落实,抓好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的督办落实。
3.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协调处理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4.督办落实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事宜。
5.协调处理各分管副秘书长之间的工作。
6.通报工作情况,主要是市政府各种会议议决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并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7.讨论决定需要提请市政府研究的事项及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二条 市政府秘书长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以随时召集。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主持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市政府秘书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商办公厅相关处室收集,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讨论涉及有关单位的问题时,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 市政府秘书长会议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在召开的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