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强化监督、管理、服务

  (一)严控高耗能项目准入关,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质监局)

  1.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支持利用余压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2.严格落实高耗能、高耗电行业淘汰落后政策。要加强对淘汰落后用油用电生产能力的监管,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产品单耗高于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整改仍然超标的企业,实行超耗能加价等相关措施。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质监局)

  1.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2.要区别不同情况,定期组织指导重点用电单位对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测。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按照《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1.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各县(市、区)和电网企业要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

  2.开展对电力经营单位供用电管理专项监察检查,督促其进一步提高供用电管理水平,实施节电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输变电装置设施,降低电能输送线损率,提高输变电效率,强化供用电管理。尽快完成对变压器容量100 千伏安以上和50 千伏安以上用电单位负荷控制装置的安装,用电功率因数要达到0.95 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用电功率因数要达到0.9 以上。

  3.电力生产和输配企业要降低自用率,减少损耗。开展对标管理,对比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油耗电耗指标,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提高能源转化效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