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业锅炉和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水煤浆、生物质能燃料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锅炉和窑炉保温、富氧燃烧、分层燃烧、蓄热、燃料助燃添加剂、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风机、水泵要进行变频调速节能改造。加大集中供热区蒸汽小锅炉的淘汰力度,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积极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高节能水平。执行《江西省节能型锅炉鉴定评审管理规定》和《江西省节能型锅炉导向目录》,指导企业开展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落实国家、省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进度。开展淘汰落后电机情况调查,2009 年底以前全面淘汰一批落后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
2.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注塑机,鼓励应用节能型注塑机,15 千瓦以上的注塑机都要进行变频改造,加热系统一律采用电磁涡流加热技术,循环利用冷却水。
(四)空调、冰箱节电措施。(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建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开展空调节能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鼓励使用节能型空调、冰箱和非电空调。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2.加强空调系统运行管理,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对人员活动进出频繁的大型商场、候车室、政府办证中心、门诊大楼等场所逐步采用高效低噪湿帘蒸发冷风机换气。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置检查。
3.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水动风机、太阳能采暖制冷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做好保温改造,减少空调耗电,推广应用中空隔热新型节能新材料和技术,提高空调运行效率。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