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10日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0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把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油节电与落实节能政策相结合,与推进十大节能工程和实施工业“五个十百亿工程”相结合,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推动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节油节电主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车船、农机、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
(一)车船、农机节油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1.加快淘汰老旧车船、农机。各县(市、区)要设立淘汰老旧车船报废点。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严格执行渔船转产、报废工作,严控新增渔船。认真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农机具及时进行更新,加快新型节能型农机具的推广应用。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 年年底前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