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近年来,中央加大了水利建设投入,各地抓住机遇,积极向上争资争项,使一大批水利工程开工建设,且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为抓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特作通知如下。
一、当前水利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去冬今春,国家审计署对我市5县(市)的7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今年二季度还将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审计。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审计反馈意见,以及平时对水利项目稽查情况看,当前水利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中央补助资金用于非主体工程建设;有的挪用、挤占、套取中央资金;有的大额现金提现;有的白条、假发票入账;有的擅自变更设计;有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与计划下达情况不相符;有的把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改为分散式供水,对农户简单地发放单户水泵或水塔(铁筒),水质和水压力达不到自来水标准;有的农饮土建项目没有实行招标、管材设备由乡村及工程承包人自行在市场上购买,产品质量反映较差;有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按规定设立专户;有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扩大资金使用范围,降低了规划项目区内人均补助标准和工程质量标准;个别地方2006~2008年的农饮项目至今还没有完工;有的集中供水工程建后管理主体不明确,供水工程不能正常供水等等。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紧整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从现在起对已实施的建设项目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一是中央补助资金是否用于非主体工程建设;二是是否按批准的实施计划建设;三是是否挪用、挤占、套取补助资金,财务建账是否规范;四是建设程序是否规范;五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补助标准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六是建后管理是否落实到位,已建工程能否正常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