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9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赣州市2009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赣州市2009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2009年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围绕全市财政工作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和财政发展为中心,实施“三调整两完善一加强”,转变监督检查机制,突出财政监督特色,提高监督检查效果,促进财经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调整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突出检查重点
在监督检查的范围上,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由注重对下监督调整为强化本级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本级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重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入库、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关注和检查带有全局性的、推动难度较大的财政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调整监督检查方式,注重检查实效
在监督检查的数量上,缩小检查面,年内突出抓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资金、民生工程专项资金、权重部门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上,除保留必要的事后检查外,对一些重大资金、重大财政改革等事项,将检查切入的关口前移,事中实施不定期抽查,发现情况,及时纠正;在监督检查的协作上,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财经执法机构的沟通联系,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调整部分检查处理程序,确保检查有序
调整部分检查处理程序,按照财政部《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第32号令)的规定,继续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同时,改变以往检查组直接与单位反馈意见的做法,减小检查组自由裁量权。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将检查工作底稿带回,严格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制作分单位、项目的书面财政检查报告,初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由财经监督检查机构召开检查人员会议集体讨论,统一违规定性和处理意见,并报财政局研究决定后下达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