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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有效开展好本次行动,市政府成立赣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

  组 长:刘 琮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伟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李 勃  市政府副秘书长

      龚建明  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矿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海事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消防支队、市重点办、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黄金机场、南昌铁路局赣州车务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市安监局局长龚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何源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建立“三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沟通“三项行动”情况、研究处理“三项行动”工作的相关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政府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强“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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