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部署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月11日至9月)
1.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5月中下旬,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分行业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走进赣州”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3.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分层次、分行业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6月下旬,市安委办组织各县(市、区)安委办开展执法和治理行动实施情况的交叉检查。
5.为配合全省9月份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会将在9月上中旬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9月份,市安委办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抽查。
2.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11月份上旬,市政府组织由县(处)级干部带队的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督查。12月初,市安委办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专题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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