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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规划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规划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95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规范和严格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工作监管,增强工作透明度,坚决杜绝土地征用过程中“人情地”、“关系地”等现象的出现,确保征地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切实管好用好征地拆迁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效益和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总结近年来固原市征地拆迁工作经验和借签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础上,现就加强市区规划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黄雅杭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 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石 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杨廷财 市监察局局长

  开永安 市财政局局长

  成世杰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范 霞 市审计局局长

  张 鹏 市城管局局长

  马全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康建宁 原州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石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凡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征收征用工作,均由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各派1名专职工作人员全程参与。

  三、严格土地征收征用的工作程序和标准,认真履行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规定程序,对于征地面积、补偿标准和安置措施要明确公布,严格执行,确保公开和透明。要坚持政策标准,统一口径,坚决杜绝为谋求工作方便而向被征地群众随意许诺、乱开口子现象的发生。

  四、严把土地丈量、登记、复核、审核等关口,始终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被征土地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要由国土、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派出人员进行共同确认;涉及拆迁的,要对房屋结构及附属物类型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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