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好“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是切实保卫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消防安全的有效举措,意义十分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措施,依法整治。市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教育、文广电、卫生、工商和旅游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教育、文广电、卫生、工商和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本实施方案检查范围中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治理的重点,专题研究治理措施,包括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采取依法取缔、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落实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相关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制,保障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治理火灾隐患的合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新闻媒体要在专项行动期间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发挥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对存在重大和重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实施新《
消防法》、有机结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五)加强值班联络,确保信息畅通。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应于每月28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0月8日前,各县(区)要写出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