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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区)要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四部委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对照前期排查摸底台帐,对辖区内高层和地下建筑的建筑结构、使用性质、消防管理、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治、销案。

  (三)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区)要对辖区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专用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治理,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各县(区)要组织工商、质检、消防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等场所的消防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各类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消防产品是否加贴“身份证”标识,标识信息是否正确;自动报警产品、自动喷水灭火产品、防排烟产品、应急照明灯具、室内装饰装修阻燃材料等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行为。

  (五)开展客运车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区)要继续加大对长途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及其所在企业经营的办公场所、停车场、调度室场所的整治力度。全面检查营运车辆的消防安全状况,查看其是否配备安全锤、灭火器,车辆电路、油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超载超员,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确保每一辆车不带险营运。在检查过程中,交通、消防等相关部门及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和监控力度,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各类场所和营运车辆,要一律停业停运整改。

  (六)全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县(区)要紧紧围绕《消防法》的宣贯,安排各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道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单位有标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活动,持续追踪整治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公布典型案例查处结果,全面掀起消防宣传教育高潮。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控制室值班人员以及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对易燃易爆场所、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员工和参加各类庆祝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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