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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固原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固原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
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

  为圆满完成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确保国庆期间固原市的消防安全稳定,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消防总队《“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确保万无一失”的要求,坚决打赢建国六十周年国庆消防安全保卫战,着力实现“六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不发生易燃易爆单位较大以上火灾爆炸事故、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火灾事故、不发生消防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大责任事故、不发生因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不发生灭火抢险救援失败事件,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建国60周年国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黄雅杭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伦、市公安局副局长邓全福、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国恩为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导协调“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区)要积极组织文化、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继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全面根除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尤其要对辖区大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大型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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