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县(区)要始终把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村民消防安全素质摆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夏秋季节的防火宣传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消防宣传栏、利用农村围墙等固定物设置防火标语,在乡(镇)主要道路两侧布置消防宣传标语。要结合农村集会和赶集散发传单、提醒村民预防火灾发生;深入村民家中发放典型火灾案例和防火知识挂图,讲解灭火器使用方法,利用广播电视部门有线广播定期传播消防常识,增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动员农村青年、学生传播消防安全理念,定期向群众宣传消防知识,形成乡乡讲防火、村村抓消防、户户保安全的良好氛围,真正地让消防知识走进千家万户,保证村民都能自觉落实防火制度,做到灶前清、水缸满,用火、用气不离人,人走断电;教育小孩不乱玩火,从根源上杜绝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农村中小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到教学内容之中, 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真正做到消防知识人人皆知。
四、切实强化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能
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发动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能,针对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较差,防火基础薄弱,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特点,指导公安派出所将农村消防工作管理纳入派出所监管范围,切实改善当前农村消防工作处于失控漏管的现状。同时,各派出所要加大对民事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力度,避免因民事纠纷处理不及时而导致报复纵火行为的发生。
五、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各县(区)政府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组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防火知识宣传和火灾扑救、逃生演练,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初起火灾能够得到及时扑救。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率先建立起有固定房屋设施、有消防车等专业装备、有固定人员的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承担消防宣传、培训和防火检查任务。其他乡镇要因地制宜依托乡镇企业、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配备手抬机动泵、消防水枪、水带等必要的灭火器材,承担农村火灾扑救任务。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和自然村要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