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3)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
固原军分区:组织8672部队、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官兵100名、应急车20辆,承担被困人员抢救、救灾物资运送任务。
市公安局:与武警支队配合加强对重要目标的警戒任务,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工作。
市民政局:视受灾情况迅速调拨一定数量的帐篷、衣物等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市交通运输局:接到指令后,灾情勘察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人员、机械设备2小时内到达,开展抢修工作。
市商务局:视受灾情况组织征购生活必需品,保证灾区物资供应。
市卫生局: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组织医护人员100名、救护车6辆、担架20副、复苏设备10套、手术设备10套和急救药品,赶赴灾区执行人员救护及卫生防疫工作。
市地震局:立即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4)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立即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等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秩序。
4、IV级响应:我市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
(三)信息报送
1、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
地震发生后,灾区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震后1小时内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损失,并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局;市民政、公安、交通、水务、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和民政局负责汇总灾情等情况,并及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侨)办、台办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外(侨)办按照有关规定向自治区有关部门上报。
2、地震系统的震情和灾情速报
固原地震台在震后20分钟内将初步测定的地震参数速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将初步测定的地震参数,报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秘书长。
各县(区)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震后20分钟内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情况,收集灾情,并在震后40分钟内将初步了解到的灾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市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自治区地震局。
3、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地震灾害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的紧急处置实行灾区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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