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示范区:区域性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综合指数达1.1(含1.1)以上;
金融生态良好区:区域性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综合指数在0.85~1.09之间;
金融生态一般区:区域性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综合指数在0.85以下。
(说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满分有可能超过1.3分,因为在具体考核取数时,各个指标的标准值是以固原市为基数,具体考虑到某些指标太好或太坏特规定了指标值大于或等于0,小于等于1.2或者2的实际情况,具体到各县(区)实际值有可能超过标准值,具体见附件《固原市县(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体系》)。
第三章 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考核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工作程序。考核工作每2年组织一次,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采取自评、申报、考核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和媒体公示相结合的方法。
(一)申报自评报告。各县(区) 政府于考核年度12月,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金融部门、企业、居民和政府相关部门意见,了解当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并根据《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出本县(区)金融生态环境分值,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市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固原市中心支行)。
(二)考核评价。考核年度次年2月底,市统计局将各县(区)上年度相关数据提供给市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核评价小组,根据全市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指标标准值对县(区)进行现场考核,并结合自评结果,对各县(区)金融生态环境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三)分析评议。市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价结果报市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进行分析评议,最终做出综合评价。
(四)媒体公示。市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通过分析评议最终确定综合分值和考核结果,并通过当地媒体进行公示。
第十条 考核的方法:考核评价采用定量考核评价和定性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量考核评价采用标准值
计量法,定性考核评价采用项目标准判断法。
“标准值
计量法”指将所考核的各项定量指标分别占对照相应的标准值比例在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计算出该指标得分的方法。标准值主要依据全市经济、金融以及有关行业发展状况的平均值制定。
“项目标准判断法”指综合考虑全市经济、信用及金融发展的总体情况,对政策环境、重大金融事故进行界定,用标准值衡量一个县(区)是否加(减)分。
第十一条 考核指标体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评价指标、金融资源评价指标、社会信用水平评价指标、司法环境指标4个大项和33个小项。定性考核政策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新情况和重大金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