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 《固原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固原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逐步建立起产业政策定位准确、市场主体待遇公平、金融政策宽松优越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推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的内容:分为政策环境、社会信用水平、金融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司法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新、一票否决事项等七个方面。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目标:通过正向激励,逐步建立起以产业政策定位准确、市场主体待遇公平、金融政策宽松优越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服务体系,以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执法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法律保障体系,以企业和个人诚信建设完备、中介服务体系规范、企业财务信息真实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支持体系,以授权授信扩大、金融服务到位、融资环境改善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支持体系,全力构建“信用固原、和谐固原”,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
第五条 考核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履行考核工作。并征求金融部门负责人意见。
第二章 考核的对象和标准
第七条 考核的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考核标准:考核满分为1.3分,其中,定量考核满分1分,定性考核满分0.3分。根据分值将区域性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划分为3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