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排放污染物、辐射安全许可等须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餐饮、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须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应当经安全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道路运输业、出租汽车业及相关辅助业等须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六)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烟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农作物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检疫诊疗等须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以及动物检疫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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