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有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研究、分析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交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和建议;
4、组织协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5、组织对各联席会议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议;
6、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同时,视其议题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主要听取有关重要事项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二)建立监管信息互通制度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密切配合,按照“谁最先许可,谁组织查处”的原则,对其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1、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查处的,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应当予以登记,并抄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由法定职责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多项行政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2、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或对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交办的来电、来信、来访等抄告事项,应当按规定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3、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收集、整治和归类,并及时转发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统一的信息沟通平台。对因无证无照经营引起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并按程序向联席会议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建立综合整治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机制
对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生产、农业生产等重要领域和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可以由联席会议组织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综合查处整治活动。
1、餐饮行业:由食品药监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每年有计划定期开展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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