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局
(七)清真食品安全整顿
依法严格审核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认真执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全面检查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清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营造清真食品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清真特色品牌。统一监制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办证率达到98%。
牵头部门:市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局。
(八)畜禽屠宰加工环节整顿
完善生猪、牛羊肉和禽类屠宰销售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市上市牛羊肉、禽类和生猪定点屠宰率90%以上,检疫率达100%。规范屠宰加工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厂,禁止销售无检疫(验)证明的肉品,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注水肉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规范活禽屠宰,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宗教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局。
(九)建立企业诚信监管机制
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舆论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确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定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对失信或不良记录达到一定程度企业的处罚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局。
四、整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