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度秋季进疆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派专人提前进疆实地考察用工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妥善解决务工人员食宿和基本的生活用品,炊事员和管理人员提前进疆的得8分。
本项考核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劳务协议及相关人员名册等为准。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秋季进疆劳务输出工作,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下达劳务输出工作任务的得3分。
本项考核以目标任务书和文件、会议纪要等为准。
3、设立驻疆劳务输出工作管理机构、驻疆临时党委和民兵预备役组织等,明确工作职责,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流动党员及务工人员的教育和日常组织管理的得3分。
本项考核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为准。
4、为外出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人数达到输出总人数30%以上的,得8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08分,加减分不超过8分。
本项考核以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手续为准。
5、制定切实可行的秋季进疆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输送方案,选派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参与途中护送,使务工人员安全到达务工地的得6分。
6、建立劳务输出统计信息报告制度,做到输送基地情况明,输送务工人数、收入清楚的得2分。
7、制定切实可行的秋季驻疆有组织劳务输出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自始至终驻点联系协调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棉花过秤、记帐、工资待遇兑现、权益维护等管理服务工作,妥善处理不稳定和各种突发事件及病、亡事故的得10分。因管理不善,每发生一起不稳定事故或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减1分,减完10分为止。
六、考核方式
1、各县(区)于2009年10月12日前将8月25日-31日市政府集中向新疆有组织输送人数、分布的劳务基地名称及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情况上报市劳动就业局。
2、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督查考核组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劳务基地人数,采取按比例随机抽样的办法随机抽取(以国家统计局固原调查队提供的办法为准),实地抽查考核。督查考核组除听取抽取基地情况介绍、查看务工人员花名册外,重点核实务工人数、收入。抽取的基地以县(区)上报的基地和人数为准进行核对,以抽取的基地考核结果推算整体工作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