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开展征地补偿费集中清理活动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关于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89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开展征地补偿费集中清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清理,了解和掌握本地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摸清征地补偿费的拖欠底数,全面兑付被征地农民补偿费。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查清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拖欠情况。各县(区)政府要进行分类调查统计,全面掌握辖区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的情况,并如实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筹措资金,按期兑付。各县(区)政府要制定资金筹措、兑付和监督的措施和办法,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和挪用现象的发生。
(三)检查和纠正土地征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对近年来征用农民土地和其他土地补偿过程中法律、规章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现行征地补偿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一致,检查有无行之有效的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监督措施,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限期纠正。
三、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与总结经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各县(区)政府自查,市政府初验,迎接自治区政府检查验收。这次清理工作从2009年8月20日开始到11月22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宁政办发[2009]189号)文件。
四、有关要求
清理征地补偿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清理征地补偿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大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全面清查,摸清底数,认真分析,区别情况,按照“推拖欠,谁清理”的原则,分类解决,限期兑付。要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费拨付和使用管理,完善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有效、依法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工作机制。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肃查处征地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市政府将把此次清理征地补偿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中,对工作完成好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没有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清理征地补偿费工作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