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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供热价格的公告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供热价格的公告
(固政发〔2009〕117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因供热企业所需原料-煤炭价格有所下降,市政府又多次与王洼煤矿协调,王洼煤矿同意供应给市区各供热企业用煤价由360元/吨优惠到290元/吨,从而降低了供热价格,经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市区供热价格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市区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居民住宅由3.9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70元/平方米·月,单位办公用房由6.9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5.20元/平方米·月,生产和营业用房由7.9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5.70元/平方米·月。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房供热价格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按居民住宅价格标准执行。

  三、供热增容费按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四、各供热企业(供热单位)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户利益。供暖期内要确保室内温度达到18度,恒温不得低于16度,对达不到规定温度的,用户可向城管部门投诉,城管部门依据城市供热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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