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建设社区服务站为重点,构建县(区)、街道、社区分工协作的社区服务网络。一是加大社区建设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合并调整等多种形式,综合考虑服务人群的规模效益,逐步建立起县(区)、街道、社区分工协作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二是在社区层面,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居委会及其他各类基层社区组织,在市、县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依托社区服务站及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居民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等进社区活动,保障各种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全体居民,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归属感和安全感。组织动员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通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社区组织的活动,及时掌握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做好信息的发布和收集整理,畅通民情渠道,保障党和政府的政策及社情民意的上传和下达,切实反映居民诉求。作好普法和政策宣传,倡导居民履行公德公约,建设精神文明,保障社区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石。三是在街道层面,建设以“一站式”服务为特点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组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社区救助、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环境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其他特殊群体开展救助帮扶、护理照料、拥军优属等专项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资源管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与发放、低保资格认定审查、暂住登记等工作。协调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辖区内闲置设施、房屋等资源开展社区公益性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指导和组织社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四是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利用。要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将党员活动室、就业保障网络、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爱心超市”、社区捐助接收站点、警务站(室)、老年活动室、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等统筹规划建设,尽可能避免单独设立。原则上,每个综合性社区服务站设施的最低标准是能满足社区居委会办公所需,并配置多功能社区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可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重点强化若干类服务功能。五是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做到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保证社区服务设施的提供和服务功能的发挥。老社区要立足资源整合,结合旧城整治,通过房产调剂、置换等多种形式,开辟社区服务场所,努力保证社区服务的开展。
(三)以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建设为依托,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热线电话、政府网站、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信息服务网络,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各县(区)应重点组织政务信息、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失业救助、民政优抚等政府服务信息的利用;推进法律服务、家政物业、商品配送、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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