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按《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12天,累计72 学时(也可以折合为学分计算)。
(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按《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每人每年应达到20 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
五、验证方法、程序和安排
(一)中级晋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经主管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教处)验证。
(二)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由主管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负责审核验证。
(三)市卫生局局属单位符合专业技术申报条件人员,由各单位审核后,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验证。
(四)各有关单位从ICME系统打印拟晋升专业技术人员电子学分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样式见附件1),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拟晋升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由各上级主管部门加具验证意见。
(五)尚未安装使用ICME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填报《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可到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购买,地点:市东风西路195号广州医学院A幢13楼,联系电话:81341208),验证时须出具验证周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原件。
(六)验证时间
验证时间安排在6月份(见附件3)。
(七)各有关单位请在指定时间内,将《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报送表》(附电子文档,式样见附件2)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或《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送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验证,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证明等原件材料,确保其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验证对象提交的学分证明材料中,需有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的学分证明。
(三)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纳入继续医学教育授予学分范畴。
(四)每年度授予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最高限为10学分(含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