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平台。2009年7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允许经审核批准的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进入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开展招生宣传,各生源学校在此期间统一组织有意就读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填报学校志愿,并及时向有关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联系报名情况。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卫生院、农技站同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平台。其中,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可为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生源,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只能为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生源,卫生院和农技站只能分别为赣州卫校、赣州农校组织生源。除此之外,不允许任何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人员在我市招生。
三、严肃纪律,认真查处违规违纪招生案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查办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均不得向市外招生学校组织输送生源、收受招生单位钱物、收取学生“定位费”等,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严重的要开除公职或取消教师资格以及追究校长责任。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卫生院、农技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市外职业学校组织生源等,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严重的要开除公职以及追究领导责任。
招生学校不得聘请招生中介、招生贩子和实行有偿招生、违规联合招生、虚假宣传、以非正当手段挖取生源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县属学校由县(市、区)有关部门给予招生学校主要领导纪律处分;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有关部门给予招生学校主要领导纪律处分,严重的由市教育局取消其下年度在全市招生的资格;面向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局停止其在我市的招生资格。
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如果私自从事学历教育招生活动,一经查实,由市批准机关取消其办学资格和相关登记证件。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示咨询监督电话。市教育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8391488,8391491,839148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8248638。各县(市、区)教育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卫生院、农技站、生源学校和市内招生学校都要在单位院内醒目位置公布市级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四、加强领导,统筹管理中等学校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