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我市做好全省“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关于我市做好全省“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日
关于我市做好全省“百千万”内设机构
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效能办《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赣效能办字[2009]16号)(以下简称“全省《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切实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年活动,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现就我市做好全省“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测评对象
根据全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级公安、交通、林业、国土、矿管、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司法、安监、烟草、环保、发改、物价、重点办、财政、民政、文化、国资、教育、卫生、食药监、科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水利、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农业、商务、广电、旅游、粮食、供电、水务、邮政、电信、移动、工行、建行、农行、农信社等47个部门和单位,其中,行政执法部门15个,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23个,公共服务单位9个。从每个部门和单位中选择若干个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和管理权,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设科室(站、所)或二级单位作为评议对象,共计100个(详见附件)。县(市、区)级测评对象由各县(市、区)效能办对照市级测评对象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二、测评内容
落实《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机关效能年活动十个方面重点工作的情况;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九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根据全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整个测评活动在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对市、县(市、区)级测评对象的测评工作,分别由市、县(市、区)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四、测评原则与方法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平时与集中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突出评议的实时性、动态性、时效性、现场性、持续性、系统性等特点,真正做到评改结合、以评促改、边评边改;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建立“评价-整改-反馈-再评价-再整改-再反馈”的机制,力争使测评做到科学、全面、客观、公正、准确。测评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监测点的监督测评:监测点对测评对象到监测点执行公务的情况,或者监测点到测评对象办理有关事项时测评对象的服务情况,或者周围其他企业反映的对测评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通过填报《即时测评表》进行动态、实时测评。每报一次《即时测评表》,视为一次测评。
(二)明察暗访监督测评:市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咨询办事、现场查看、跟踪调查等方式,对测评对象进行明察暗访,并根据明察暗访情况,对测评对象进行测评。每进行一次明察暗访,视为一次测评。
(三)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对象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市效能办将通过问卷调查、集体评议等方式于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对测评对象的评议活动。
对通过上述三种方法进行的测评,每次测评结果分为五档:为优的,记90分;为良的,记75分;为一般的,记60分;为较差的,记45分;为差的,记30分。
五、统计汇总及计分
整个测评活动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分为两部分,综合满意度占70%,整改情况占30%。
综合满意度是指通过以上三种方法进行的所有测评实际得分之和与所有测评为满分的总和比值,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满意度=(测评为优的累积次数×90+测评为良的累积次数×75+测评为一般的累积次数×60+测评为较差的累积次数×45+测评为差的累积次数×30)/(测评总次数×90)(测评总次数是指上述三种测评方式测评次数总和)。
整改情况是指对测评和受理效能投诉中发现的涉及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测评对象按督办要求进行整改以及建章立制的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测评对象按督办要求再次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基准分为30分,采取倒扣分方法进行,直到扣至零分为止。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经查属实,能按时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1分;没有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5分;拒不整改且给不出正当理由的,每起扣1分。
测评对象总得分=测评对象综合满意度×70+整改情况得分。
根据得分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原则,按行政执法类、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分别排出名次。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六、结果运用
开展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测评结果作为全市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的成果之一。对得分90分以上且排名在行政执法类前3名、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前5名、公共服务类前2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得分在70分以下的,责成其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依据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监督
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是确保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及测评对象要强化大局意识和优化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评,对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整改;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梳理,及时吸收采纳;对监督测评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级效能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有针对性的设置监测点、监督员,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要督促和引导监测点、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积极主动地对测评对象进行监督测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测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测评对象切实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确保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市级测评对象名单
1
| 公安
| 治安支队
| 52
| 国资
| 产权管理科
|
2
| 出入境管理处
| 53
| 教育
| 社管科
|
3
| 交警支队
| 54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4
| 消防支队
| 55
| 高招办
|
5
| 交通
| 安全监督科
| 56
| 卫生
| 法监科
|
6
| 公路局
| 57
| 医政科
|
7
| 高管处
| 58
| 卫生监督所
|
8
| 运管处
| 59
| 食药监
| 稽查分局
|
9
| 林业
| 林政资源管理科
| 60
| 科技
| 成果市场科
|
10
| 森林工业局
| 61
| 人事
| 人才交流中心
|
11
| 森林公安局
| 62
| 劳动和
社会保障
| 医保局
|
12
| 国土
| 执法监察支队
| 63
| 社保局
|
13
| 耕保科
| 64
| 劳动就业局
|
14
| 矿管
| 开发科
| 65
| 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15
| 计生
| 法规科
| 66
| 经贸
| 企业科
|
16
| 宣传科
| 67
| 市场科
|
17
| 工商
| 市场科
| 68
| 水利
| 水政电力监察支队
|
18
| 注册局
| 69
| 水政水资源科
|
19
| 公平交易局
| 70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20
| 个体科
| 71
| 规划建设
| 建筑管理科
|
21
| 新闻出版
| 出版物市场稽查支队
| 72
| 监察大队
|
22
| 国税
| 流转科
| 73
| 城管
| 市政科
|
23
| 所得税科
| 74
| 房产
| 市场管理处
|
24
| 征管科
| 75
| 农业
| 科教科
|
25
| 稽查局
| 76
| 计财科
|
26
| 地税
| 税政一科
| 77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27
| 税政二科
| 78
| 商务
| 贸管科
|
28
| 征管科
| 79
| 外资管理科
|
29
| 稽查局
| 80
| 广电
| 宣传科
|
30
| 质监
| 质量管理科
| 81
| 社会管理科
|
31
| 监督科
| 82
| 旅游
| 行管科
|
32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83
| 质量监督管理所
|
33
| 食品科
| 84
| 粮食
| 行业管理科
|
34
| 司法
| 法援中心
| 85
| 监督检查科
|
35
| 公证科
| 86
| 供电
| 计划发展部
|
36
| 安监
| 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 87
| 市场营销部
|
37
| 培训科
| 88
| 水务
| 办证中心
|
38
| 烟草
| 专卖监督管理科
| 89
| 邮政
| 市场经营部
|
39
| 环保
| 污染控制科
| 90
| 电信
| 市场经营部
|
40
| 环境监察支队
| 91
| 政企客户部
|
41
| 评估中心
| 92
| 移动
| 市场经营部
|
42
| 发改
| 稽查科
| 93
| 数据业务及集团客户中心
|
43
| 物价
| 收费科
| 94
| 工行
| 授信审批部
|
44
| 重点办
| 项目一科
| 95
| 公司业务部
|
45
| 财政
| 综合科
| 96
| 农行
| 信贷管理部
|
46
| 行政政法科
| 97
| 公司管理部
|
47
| 民政
| 民间组织管理科
| 98
| 建行
| 风险管理部
|
48
| 救灾救济科
| 99
| 公司业务部
|
49
| 社会救助科
| 100
| 农信社
| 业务科
|
50
| 文化
| 文物科
|
|
|
|
51
| 文化市场科(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