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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第二批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第二批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穗卫科〔2009〕13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有关市直局级单位:
  经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学科组评审并经我局批准,现将2009年第二批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印发给你们(附件1),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管理,确保质量。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项目内容,落实项目的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编号、名称、内容、学时和学分。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规范项目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二、加强学分授予管理工作。按照《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严格学分登记、考核和管理工作,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Ⅱ类学分,统一采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和卫生技术人员个人IC卡进行登记和管理。广州市以外学员以及个别尚未办理IC卡的广州市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需要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的可由项目主办单位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凭证,凭证内容应包括凭证编号;项目名称、编号、认可部门;举办时间、地点、形式;考核结果、授予学分数及类别、单位签章等。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掌握凭证的发放对象和范围,设立凭证发放登记册,在发放时由学员本人签收,以备查验。
  三、认真做好项目的执行评估工作。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调查学习效果,总结教学经验,评估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执行完毕后要及时将办班有关信息上传到ICME数据库,填写《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2)。项目有关教材、办班通知、日程表、学员名册、具体总结等资料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整理存档。
  四、各单位于2009年12月底前把《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报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科教处),对执行情况,我局将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督导。

  附件:1、2009年第二批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览表(查阅网址:http://www.gzmed.gov.cn)(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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