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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报送的材料。一要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和齐全;二要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三要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四要对经审核缴交社保的单位与申报的单位不一致的,以及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四、评审收费

  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每人另收取140元。

  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告知申报人上交的费用已缴交财政专户,无法办理退回的有关手续。

  省(厅)直和部属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文件目录(略)

  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

  3.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清单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2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

序号

评委会简称

所  含  专  业

1

内科专业

1、普通内科 2、心血管内科 3、呼吸内科 4、神经内科 5、消化内科 6、血液病学 7、肾内科学 8、内分泌学 9、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10、传染病学 11、结核病学 12、急诊医学 13、危重医学 14、康复医学 15、老年医学 16职业病学17、全科医学 18、肿瘤内科

皮肤与性病学

1、精神病学 2、医学心理学

2

外科专业

1、普通外科 2、肝胆外科 3、神经外科 4、胸心外科 5、泌尿外科 6、骨外科 7、烧伤外科 8、整形外科  9、肿瘤外科

麻醉学

3

妇产科专业

1、妇产科 2、妇科(含妇科肿瘤) 3、产科 4、生殖医学 5、计划生育 6、妇女保健

4

儿科专业

1、小儿内科 2、小儿外科 3、新生儿科 4、儿童保健

5

口腔及眼耳鼻咽喉专业

1、口腔内科 2、口腔颌面外科 3、口腔修复 4、口腔正畸

眼科学

耳鼻咽喉科学

6

预防医学专业

1、环境卫生 2、营养与食品卫生 3、学校卫生与少儿卫生 4、放射卫生 5、卫生毒理 6、传染性疾病控制 7、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8、地方病控制 9、寄生虫病控制 10、儿童保健 11、妇女保健 12、职业卫生 13、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4、预防保健 (注:报考基层防疫、消毒与媒介生物控制专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预防医学专业技术资格)

7

中医药专业

1、中医内科 2、中医妇科 3、中医儿科

1、中医外科 2、中医骨伤科 3、中医皮肤科 4、中医肛肠科 5、针灸 6、按摩推拿 7、中医五官科

中西医结合医学

中药学

8

药学专业

1、医院药学  2、临床药学

9

护理专业

护理学

10

医技专业

1、临床医学检验 2、卫生检验 3、心电图4、脑电图 5、理疗 6、病案 7、生物医学工程  8、激光医学 9、高压氧医学 10、临床营养 11、功能检查 12、医学实验 13、输血专业

1、医学影像  2、放射诊断 3、介入放射4、超声诊断 5、核医学 

6、肿瘤放射治疗学

病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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