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2009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二)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历、能力考核表》,同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2. 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是否空白(特别是时效),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3. 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0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2009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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