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2个资格。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来粤流动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
(七)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2009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八)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请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009年的论著鉴定拟采用“双盲”的形式进行,提交鉴定的论文需盖去姓名后再复印。申报材料准备及装订的有关要求可在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ww.gdwst.gov.cn)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表。省人事厅2009年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请从广东省人事厅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中心”下载表格,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不再接受此前印制的表格。省人事厅网站没有的表格,以及《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卫生09版表一)、《广东省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申报评审卫生09版表四)可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报评审表的清单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