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由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确定主办区(市、县)。其他有关区(市、县)要在主办区(市、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辖区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二、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做到防微杜渐;对认定存在困难的,按程序报联席会议。

  (一)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由案发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当地银监、公安、行业主管或监管等部门进行认定。性质认定后,由案发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2.重大案件,跨区(市、县)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案发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上报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组织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3.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对区(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报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对区(市、县)人民政府上报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初审符合要求的,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反馈区(市、县)人民政府。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市公安局专项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由联席会议组织性质认定的,按照区(市、县)人民政府上报案件性质认定程序进行。

  三、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对跨区(市、县)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金额最多的区(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区(市、县),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