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五、各成员单位分工
(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召集成员单位相关会议,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情况分析通报、案件排查、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参与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三)贵州银监局:负责收集、提供银行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参与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组织情况分析通报、案件排查、信息反馈等工作,参与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等。
(四)贵州证监局:负责收集、提供证券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五)贵州保监局:负责收集、提供保险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以及新闻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制定完善处理非法集资行业管理制度;配合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审理涉及非法集资的犯罪案件。
(八)市人民检察院: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制定完善处理非法集资行业管理制度;配合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涉及非法集资的犯罪案件依法批捕、提起公诉。
(九)市发改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相关产业政策、办法的制订、修改和协调工作,以及非法发行企业债券等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十)市公安局:配合和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的维护工作等。
(十一)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等。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前期调查和认定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