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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副召集人:
  杨 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李怀舟(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罗 霞(贵州银监局现场检查二处处长)

  成  员:
  令狐兵(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处长)

  温丽萍(贵州证监局稽查处副处长)

  许炳刚(贵州保监局法制处副处长)

  杨 宇(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高 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翟晓辉(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何志坚(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周 翔(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余永贵(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阳筑翠(市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

  余永贵(市农业局纪委书记)

  肖建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惟谦(市林业绿化局纪委书记)

  朱启樯(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运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家义(市应急办副主任)

  邓德明(市信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李怀舟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批,按程序报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受召集人委托,可由副召集人召集开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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