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召集人:
杨 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李怀舟(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罗 霞(贵州银监局现场检查二处处长)
成 员:
令狐兵(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处长)
温丽萍(贵州证监局稽查处副处长)
许炳刚(贵州保监局法制处副处长)
杨 宇(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高 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翟晓辉(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何志坚(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周 翔(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余永贵(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阳筑翠(市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
余永贵(市农业局纪委书记)
肖建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惟谦(市林业绿化局纪委书记)
朱启樯(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运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家义(市应急办副主任)
邓德明(市信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李怀舟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批,按程序报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受召集人委托,可由副召集人召集开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