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6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日
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间的协调配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结合贵阳市实际,研究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准确、有效地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
(三)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指导、配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协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报市人民政府及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申振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