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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厅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明确扩面工作重点。各地除按《通知》要求,重点将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还要确定工作重点和方法,统筹兼顾,尽可能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其他群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认真做好资格审核。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原则,由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国资委(或由当地政府指定赋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监察部门参加,对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各地2008年1月底上报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人数为准;对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原则上以2009年6月各地上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及人数为准。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留守工作处)以原企业为单位造表成册(拟参保人员花名册),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相关企业人员实行4家会审,逐一确认参保资格,并完善审核手续,做好备案及参保登记的基础工作。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资格审核工作,各地应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资格的认定条件、程序等,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关于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桂劳社发〔2007〕197号)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搞好几项服务

  1.参保登记。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登记的有关规定,于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建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档案。

  2.医疗保险证、卡的发放。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疗保险证、卡发放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医疗保险待遇和企业脱钩;不搞封闭运行,过去采取封闭运行的,要取消封闭运行。

  (五)及时签订工作目标协议书。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在实处,确保任务完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协议书的有关内容,进行任务分解,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分管领导与各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签订《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协议书》(另附)。在2009年11月10日前,将本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本市政府盖章的5份协议书分送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当地政府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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