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厅关于印发广西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9〕23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
《广西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广西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简称“四部门”)工作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依据《
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238号)精神,为确保在3年内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要调动一切力量,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按照保质量、保数量、保进度的要求,有序、有力、有效地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区未参保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18.69万人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任务。
1.2009年年底前,通过完善制度,使政策覆盖城镇职工各类应参保人群,将未参保的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争取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
2.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8%。
3.2011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