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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监管执法措施。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强化监管措施,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注重监管执法质量,不走过场,不留空白,不搞形式主义。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记录,明确责任单位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凡是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表,限期整改,并要制订和落实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措施;不属本地、本单位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或向责任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凡逾期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罚或提请关闭等强制措施,坚决排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狠抓“四个结合”。

  一是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紧密结合起来。12月中旬,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对各区(市、县)、市有关行业和部门《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和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此次行动将列为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贵州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紧密结合起来,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引向深入,抓出实效。

  三是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正在深入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深入地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用治理隐患和冬季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效来确保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把这一时期的隐患排查、治理、排除情况作为各级、各类检查、督查及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相互促进。

  四是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紧密结合起来。10月-12月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第三战役。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是“三项行动”的组成部分,是扩大“三项行动”的战果,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同时,要认真作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工作总结,迎接省对我市这二项工作的检查。

  (四)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具体组织协调我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整理、汇报信息,协调相关工作。

  (五)坚持值班应急制度。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及各重点企业必须实行应急值守制度,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的安全应急值班,确保人员、责任到位。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要及时、准确反馈和上报信息及资料,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凡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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