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驻矿人员、安全责任、待遇等,督促其认真履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复产验收工作,不降标准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督促技改煤矿加快技改进度,按照已批准的方案建设,严防边技改、边生产。要督促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排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要组织落实乡(镇、办事处)、村对已关闭煤矿的监控责任,加强巡查,坚决打击非法采煤窝点,严防死灰复燃。
3.加强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强化开采现场安全措施,认真排查和治理隐患,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
4.高度重视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涉及危险物品的单位和重要设施的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应急值守、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5.要严格执行市人大颁布的《
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市政府颁布的《贵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销售、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要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安全管理,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安全条件关,严禁超量储存、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精心组织春节期间烟花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预案,加强巡查和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本辖区煤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消防等工作,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组织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加强已关闭煤矿巡查,及时发现和坚持打击非法采煤行为。
2.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力度。在赶场天、节假日等重要时段设立安全检查站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建立农村安全信息员制度,及时报告安全信息,开展安全宣传、劝阻违法行为等工作;要加强对农用车、摩托车载人、载客的检查和处理,及时劝阻婚、丧活动及赶场天违法载人,严防群死群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