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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卫生局贵阳市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兑现货币直补的前补。向采购建厕材料验收合格的改厕项目户支付70%的前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户名单。

  (七)组织施工。项目中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施工,根据改厕户的意愿,可由农户自建,或村改厕工作组协助农户组织施工人员施工。但所有承担户厕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经乡(镇)项目办组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能施工。

  (八)户厕验收。项目中改厕工程分三阶段进行验收。即地下工程部分挖坑完工的验收;化粪池完工盖板前的验收;建厕竣工整体验收。每阶段的验收,必须严格按《农村改厕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工作由村改厕工作组逐户完成,并将验收结果登记于表8,报乡(镇)项目办备案。户厕验收合格后,要在厕门上方安装项目户标牌。

  (九)兑现货币直补的后补。向项目中改厕竣工验收合格的改厕项目户支付剩余30%的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户名单。

  (十)建立改厕户档案。项目村完成改厕工作后,村改厕工作组要将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改厕户,登记于表9,报乡(镇)项目办,乡(镇)项目办审核录入后,将电子版逐级上报。

第四部分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督导

  一、督导要求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进展及质量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时,要按照督导检查表的内容、方法及要求进行检查和填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具体、针对性强。督导结束后,要及时形成督导报告,反馈和上报,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检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有效地完成整改工作。

  (四)每次督导检查情况均应形成简报报各级政府和项目办。

  二、督导内容及方法

  (一)项目启动及培训阶段

  1督导内容

  是否完成项目办的组建;是否制定本级的实施方案;是否按时召开项目启动会和完成人员培训;受训人员是否合格。

  2检查方法

  省级不定期抽查;全市随机抽查2个区(市、县),每个区(市、县)抽查1个乡,督导结果填入表10。

  (二)摸底调查阶段

  1督导内容

  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及方法完成摸底调查工作;是否按要求填写并汇总上报摸底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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