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项目经费由中央、省、市、区(市、县)和农户共同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由市、区(市、县)财政承担。
1中央财政补助项目中改厕资金1120万元。
2省财政配套部分项目经费。
3市、区(市、县)财政配套部份项目经费并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市与各区(市、县)财政按2:1的比例匹配。
4改厕户自筹部分改厕资金。
(二)补助标准分配及用途
1每个改厕项目户补助中央改厕经费400元,主要用于无害化卫生厕所地下部分建设,包括贮粪池、便器、厕屋地面(脚踏预制板)。市、县(市)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无害化卫生厕所地面部分建设,包括厕屋墙体、墙面装修、屋顶和门窗。
改厕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各级项目启动和培训、摸底调查、改厕工程管理、健康教育、督导和验收。
2水质监测按照每份水样补助4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三)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六、货币直补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中央补助的项目经费以现金的方式直接补助给改厕项目户。中央补助的项目经费分两次直补给改厕项目户,即前补和后补。前补是指改厕项目户在采购好建厕材料,并验收合格后,直接给改厕项目户补助中央改厕经费70%的现金;后补是指改厕项目户完成改建任务,并验收合格后,再补助中央改厕经费30%的现金。每次发放政府补助资金,村委会均要将验收合格的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造册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项目办核准,由乡(镇)财政所发放政府补贴。
七、组织领导
花溪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和息烽县政府以及各项目乡(镇)政府成立农村改厕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农村改厕和水质监测技术指导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农村改厕提供技术服务。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实施。
一市三县要根据改厕项目年度任务计划,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项目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