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点或疫区控制措施
1.疫点或流行范围的确定。发生或可能发生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地区,辖区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确定疫情波及范围,提出并采取疫情控制措施。
2.疫点控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有关规定,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动员社会力量,为疫点隔离工作提供保障(包括实施医学观察人员后勤保障等)。采取减少或限制人员流动、娱乐场所停业、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措施。疫区内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集中休假或轮休。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教育、卫生部门规定和疫情波及范围及发展趋势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3.疫区控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必要时对疫区波及范围采取交通检疫等隔离管制措施(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同意、县(市、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
(二)病例治疗和管理
1.病例排查。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做到发热病人集中在发热门诊或相对独立区域诊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启用红外体温监测,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体温检测,及时发现发热病人。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
2.实行分类诊治与管理。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人由定点救治医院集中收治,轻症病人进行居家(校、厂)等固定场所隔离治疗。
(三)密切接触者管理
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阶段,对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校、厂)等医学观察或随访措施。对高感染风险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实施预防性用药和疫苗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可参照国家卫生、医药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居家(校、厂)等固定场所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
1.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学校、工厂等有关单位对居家(校、厂)等固定场所密切接触者或轻症病例进行管理,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等。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居家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2.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居家(校、厂)等固定场所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和轻症病例隔离治疗工作。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体温测量、随访,对居家治疗患者进行每日体温监测和病情变化记录,协助做好重症病例转运工作。
4.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负责居家(校、厂)密切接触者体温测量和随访工作,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有流感样症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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