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导向体系的意见
(2009年11月14日 济发〔2009〕13号)
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的重要意义
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处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事关国家持续发展,事关民族复兴大业,事关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建立完善奖惩并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让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得到保障,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氛围,是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的必要措施,也是深入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的重大意义,把握大局,统筹兼顾,立足实际,通力协作,全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的基本内容
(一)鼓励机制
1.节育优待
计划生育对象落实绝育、放环、流引产手术等节育措施所需费用,在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机构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和城镇居民、特困企业职工,放环取环、绝育和流引产手术费用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2.教育优待(1)教育部门在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独生子女,且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2)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全市各级各类技工学校组织招考新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独生子女;在组织技能扶贫招生时,优先录用独生子女并减免其学费。(3)慈善总会在开展慈善助学活动时,优先照顾贫困计划生育家庭。(4)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会在每年新学年开始时,对独生子女特困大学生给予一次性救助。3.生产优待(1)农业部门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开展科技信息、生产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或帮扶,优先安排农业机械购置补贴。(2)妇联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中,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给予科技服务和指导。(3)林业部门在林业经营方面,优先免费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办理《采伐证》和《林业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免收50%的育林基金。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免费提供林业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在林业扶贫项目开发投资过程中,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投资。(4)水利部门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减免户负担工程费的20%以上。(5)工商部门对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申办(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变更费。(6)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并向少数民族独生子女家庭倾斜。(7)涉农部门在按人头落实惠农政策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按照2个子女计算。4.生活优待(1)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并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妇女,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的,由新农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给予住院报销或定额补助。(2)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会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母亲及现(历)任村级女计生主任免费办理团体健康保险;为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免费办理意外伤害福利救助保险。(3)民政部门在出台相关救助扶持政策时,应在相同条件下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4)司法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法律服务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应减免有关费用。(5)工会优先对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依法维护计划生育职工家庭的合法权益。(6)残联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救助资金时,优先照顾计划生育残疾家庭。(7)村(居)在分配集体福利和集体经济收入时,独生子女家庭可按照2个子女计算。5.就业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