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19.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和联系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一次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残疾人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各级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20.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各级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积极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条件,县(市)区级以上残联理事长可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
21.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继续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市级残联领导班子要配备一名残疾人领导干部,县(市)区级残联应配备残疾人工作人员。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聘和管理好残疾人“一专两员”和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公益岗位,切实解决工资待遇问题。选聘优秀大学生从事残疾人工作。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重视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推进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残疾人事业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