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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意见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机制
  9.加大残疾人培训扶持力度。依托社会培训机构,拓宽培训门类,扩大培训规模,在培训、就业援助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参与,提高残疾人就业、从业、创业的竞争实力。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县(市)区级以上教育、劳动、残联等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对残疾人培训费用予以减免。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10.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优秀残疾人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确定一定比例职位招用残疾人。各级政府在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及购买、开发公益性岗位中要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规划建设的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应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各用人单位在人员录(聘)用中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稳步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厂(车间)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以及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单位,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对残疾人社区就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各级政府要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依托社会公共职介平台,建立规范残疾人就业咨询、失业和求职登记与职业介绍等服务体系。
  六、加大残疾人社会服务工作力度
  11.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针对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个性化服务。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服务。加快县(市)区级以上残疾人康复中心、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及市残疾人庇护所、市按摩医院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健全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800平方米的标准,到2010年全部建设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将各类公益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给予重点支持。建设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管理体系,鼓励残疾人采用信息化方式改善或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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